保健用品哪个部门审批?
2024-11-04 来自: 郑州博康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:217
保健用品属于“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产品”
鼓励发展保健用品。保健用品与保健食品、药品、医疗器械并列的不同健康服务产业,法律地位是一样的。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》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目录,保健用品不同于需要行政许可的食品、保健食品、药品、化妆品、医疗器械、消毒产品,属于“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产品”
行政许可
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,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,经依法审查,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十三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,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,可以不设行政许可:
(一)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;
(二)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;
(三)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;
(四)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》第三条规定,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消费者自我判断、企业自律和市场竞争能够有效保证的,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。
保健用品的法律地位
根据《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[2013]40号)文件,保健用品是鼓励发展的五大健康产业之一,与药品是并列的关系 ,法律地位是一样的。保健用品既不同于药品、化妆品,也不同于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。但保健用品又和药品、医疗器械等产品相近,生产企业要能区分它们的定义,在身份标明表述上要有明显的区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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